章法律师网

zhangfa81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成功案例 > 正文

伪造股东签名转让其股权,受让人能否取得股权?

2017-11-29 15:02:07 来源:


伪造股东签名转让其股权,受让人能否取得股权?

  2013年5月,甲某与崔某、俞某共同出资设立公司。、2013年9月,甲某、杨某等四人伪造崔某、俞某的签名,制作虚假的《股东会决议》、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将崔某、俞某在公司60%的股权,变更到甲某、杨某等四人名下。2013年12月,甲某、杨等四人与孙某等五人签订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约定甲某、杨等四人将其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孙某等五人。在签订协议前,孙某等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,甲某、杨等四人确实拥有公司全部股份。随后,合同当事人支付了股权转让款,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。崔某、俞某得知此事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、确认二人在公司中拥有的股权。历经二审后,法院最终判令孙某等五人已基于善意取得受让公司的股份,崔某、俞某丧失股权和股东身份,可向甲某、杨某等无权处分人主张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《物权法》规定了受让人的善意取得制度,原权利人不得基于无权处分主张转让合同无效,应当向无权处分人主张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  来源:微信公众号鑫涌法律大讲堂

  【关键词】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|善意取得制度


大家都在看

驾驶套牌车辆撞伤人保险公司可否

  案情  2014年11月,江某驾驶一辆套牌车行至路口时,因车速过快,将骑自行车的陈某撞到,造成两车受损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